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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法院司法拘留一名玩“失踪”被执行人
www.jjlxsn.com 】 【 2018-02-01 11:20 】 【 来源: bet288 】
  
  2018年1月25日,被执行人赵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长期躲避执行,泸定县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赵某是泸定法院2018年司法拘留的第一名被执行人。

  赵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泸定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在三十日以内偿还杨某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偿还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赵某便人间蒸发玩起了“失踪”,不接执行法官电话,不回复信息,甚至更换手机号码。面对人难找的窘境,执行法官数次找到赵某住所地的村委干部,了解其情况,叮嘱村委干部一旦有赵某的消息和行踪线索及时与法院联系。接到线索后,1月25日,执行法官成功将赵某控制住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六种情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泸定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依法治县活动,加大对失信、老赖、直接或间接变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任娇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