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 “一二三”工作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抓实管控严措施 打好“百日大会战”
泸定县司法局认真落实州、县第八次依法治理工作列会精神,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际,突出特殊人群管控教育重点,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全力打好“迎盛会,百日大会战”。
“一会”推进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各司法所专兼职司法助理员,并邀请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参加,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突出问题导向,总结、研判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和加强措施,对下半年尤其是近期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两学”严纪
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各司法所专兼职司法助理员,认真学习川司传[2017]12号、川司法办[2017]111号“两个文件”精神,指出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要求严,必须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风险意识,严格履职、严格管控、严格教育。要严格履职纪律,依法依规履行社区矫正管理教育职责,确保履职清廉、工作落实。要严格管理纪律,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和教育,严格每月报到、接受法治教育规定要求,严格请销假审批制度,尤其是重大节庆会议、重点时间节点期间,必须严审严批、严管严控,防止脱管、漏管。
“三访”强管
组织各司法所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回访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情况和生活动态,要求其增强在刑意识和悔罪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积极改造。
走访矫正对象家属,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亲属协助做好对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促进其改过自新。
巡访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要求小组成员积极发挥社区矫正小组职责,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帮助其积极回归社会;尤其向矫正小组成员中的公安派出所干警了解矫正对象遵守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协助司法所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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